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开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