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纪委:你们送来的《关于村委会主任(党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皖纪〔2005〕37号)以及你委法规室补充送来的《关于村委会主任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补充材料》收悉。